青海概况
雄踞“世界屋脊”的青海省是个神秘而诱人的地方,她仿佛是一块未经雕琢的玉石,粗拙中透出珠光宝气,平静中显出神奇风采。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面积为72万平方公里。境内山脉高耸,地形多样,河流纵横,湖泊棋布。长江、黄河之源头在青海,中国最大的内陆高原咸水湖也在青海,“青海”因此而得名。省内有藏、回、蒙古、撒拉等43个少数民族,人口540余万。 无论是前往新疆还是西藏、敦煌还是拉萨,青海是人们去往西部旅游时的必经之地。青海的人文资源和地理资源都十分的丰富,是旅游者的乐园,勇敢者的天堂。
西宁概况
西宁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是青海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和通讯中心。全市常住人口达到222.80万人,市内居住汉、藏、回、蒙古、撒拉、满及土等众多民族。主要宗教为伊斯兰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天主教等。市区平均海拔2275米,夏季平均气温17-19℃,气候宜人,是消夏避暑胜地,有“中国夏都”之称。
学校概况
8455线路检测中心成立于1949年,她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坐落在湟水之滨的西宁市。这里民族特色浓厚,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和睦共进。学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的综合性民族大学,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各民族学生。特别是藏学、民族学、药学(藏药)、法学等学科在省内独树一帜,在全国颇具影响。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31个民族近1.5万名学生在校学习。
8455线路检测中心是青海省培养外籍留学生、华裔、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主要院校和国家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院校。学校凭借自身汉语言和民族语言文化学科的优势,广泛开展对外汉语、藏语教育,本科和硕士学历教育,并指导学生进行民族学、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截止目前,学校已培养来自美国、意大利、巴西、韩国、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苏丹等4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2200余名长短期留学生。学校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韩国东义大学、苏丹国际非洲大学和我国台湾勤益科技大学、万能科技大学等25所国境外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并开展实质合作。
第一部分 外籍留学生守则
一、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
三、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
五、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六、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七、互相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
八、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二部分 外籍留学生管理和服务机构
一、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是8455线路检测中心专门接受和培养外籍留学生、华侨、华裔及港澳台学生的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工作范围包括负责外籍留学生、华侨、华裔学生的招生、教务、日常管理,以及配合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留学生教育科电话:0086-971-8869383
传真:0086-971-8802722
电子信箱:myieec@163.com
网址:http:/
二、留学生公寓
负责外籍留学生住宿管理。电话:0086-971-8165381
三、图书馆
图书馆提供图书借阅及学术信息资源服务。
电话:0086-971-8804612、8801385、8805922
四、十里铺派出所(8455线路检测中心校内)
校内住宿留学生的公安管辖机关,为居住安全提供保障。
电话:0086-971-8802110
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西宁市市民中心)
外籍留学生居留许可办理以及出入境管理和服务公安部门。
电话:0086-971-8251763、8251758
六、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23号)
外籍留学生来华入境的身体检查部门。
电话:0086-971-8247516、8222570
第三部分 外籍留学生招生管理
一、招生类别
(一)非学历生
1、普通进修生:学习汉语和有关民族语言者,分长期生(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和短期生(学习不满一学期)。
2、短期交流生:注册学习、交流一个月以内者。
(二)学历生
1、本科生:本科专业学制4年(实行4~6年弹性学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岁,未超过30岁,身体健康,取得“HSK”四级合格证书(180分以上)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语言入学测试,成绩达到要求,方可入学。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本科生申请时由学校安排考试,达到所学专业入学要求后方可录取。
2、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制3年(实行3~5年弹性学制)。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满18岁,未超过35岁,身体健康,取得“HSK”四级合格证书(200分以上)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语言入学测试,成绩达到要求,方可入学。学生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应与硕士专业相近。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硕士生申请时由学校安排考试,达到所学专业入学要求后方可录取。
3、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实行4-6年弹性学制)。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满18岁,未超过45岁,身体健康,取得“HSK”六级合格证书(180分以上)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语言入学测试,并得到所申请的专业导师和院系同意,方可申请入学,具体事宜可参照我校博士录取条件申请。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博士生申请时由学校安排考试,达到所学专业入学要求后方可录取。
二、申请程序
各类留学生申请程序如下:
(一)自费生
申请自费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外国留学生个人简历表》、《来青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给我方。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纳入报批程序。获准入学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向申请人寄达《8455线路检测中心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和主管部门签批的《JW202表》。申请人持以上文件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X”签证,并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持入学通知书、JW202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体检报告和个人2寸免冠照片4张等材料自行到学校报到。
(二)奖学金生
1、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首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络平台或通过相关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奖学金生资格并由留基委协商我校同意录取后,由留基委或学校向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学生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办理好“X1”签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报到、学习。
2、申请青海省政府奖学金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由省教育厅录取后安排至我校学习、或由我校直接录取后来校,相关申请、报批、录取程序与自费生相同。
3、申请“华文教育基地”奖学金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首先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国务院侨办审批录取后,由国侨办或学校向申请人寄达《8455线路检测中心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和《JW201表》,申请人持以上文件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X1”签证,并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学习。
4、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联系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或在孔子学院总部网站查询。
三、入学报到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每年九月初入学,普通进修生每年三、九月初入学,短期交流生可随时申请入学。
入学时学生须出具录取通知书、护照、JW202(201)、体检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院严格审查, 弄虚作假者,学院取消学习资格,并限期离境。
四、资格审查
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拟来校学习外国留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教育背景、学术背景、政治背景、工作经历、语言水平、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有无犯罪记录等,必要时,应寻求公安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帮助。国教学院审查通过后提出录取意见,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提交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公安机关审批。延期居留许可的学生依照以上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五、备案
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每学期和每学年将在校学习留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等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部分 外籍留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
(一)自费生
1、语言进修生:每学期选学至少两门课程,根据不同课程标准收费,编班学习,每学期学费4300元至7500元;单人学习,每学期学费10000元。
2、短期交流生:编班学习,每周650元;单人学习,每周学费1000元。
3、本科生:每学期学费7400元。
4、硕士生:每学期学费9000元。
5、博士生:每学期学费10000元。
(二)政府奖学金生根据国家留基委和省教育厅文件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注:政府奖学金生学历生汉补1-2年(文科2年、理科1年)后未通过HSK入专业要求的,根据留基委和我校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
外国留学生公寓标准间供1-2人住宿(内含独立卫生间,配有基本生活用具,每层设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等可供使用),每间每月1000元;公寓普通间供2-3人住宿(配有基本生活用具,每层设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公共淋浴间等可供使用),每间每月600元;公寓套间供3人入住(配有生活设施,水电费、网络费等自理),每月每套2100元。
三、 其他费用
申请费:500元。
生活费:每月大约1500元。
五、缴费办法
(一)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二)学费按学期一次性缴清,自开学之日起一月内向财务处缴付。住宿费按学期一次性向外国留学生公寓缴清。
(三)因个人原因中途停止学习,如学习时间已满一个月,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不足一个月,可退还50%学费。
(四)国际教育学院要认真做好督促工作,确保各项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每学年可能有所调整,具体费用信息可咨询国际教育学院。
第五部分 外籍留学生日常管理
一、住宿管理
(一)校内住宿
1、入住须知: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到留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提交护照复印件、领取并填写《住宿登记表》和消防责任书等材料。
2、换房须知: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换房间,在征得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后进行调换。换房后48小时内,请到学院留学生教育科登记新住址和电话。
3、政府奖学金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入住留学生公寓,确有特殊原因(家庭或已在我校学习一年以上,熟悉周围环境等情况),在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居住校外。
4、自费生:原则上须住在校内,确因特殊原因,也可校外住宿。
(二)校外住宿
1、租住校外民房的学生,请提前办理《住宿登记表》和消防责任书等材料,并在居住后24小时之内与房主一起到辖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房主需要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租房合同和身份证,留学生本人携带护照。
2、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及时向留学生教育科出示合法有效的校外住宿证明及个人联系电话,否则留学生教育科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公安局不予办理任何签证手续。
3、改变住址或者原有《住宿登记表》已到期的学生,请在新住址入住后24小时内办理新的校外住宿证明,并于2日内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居留许可登记。办理新的校外住宿证明后,在3日内向留学生教育科出示新的住宿证明和联系电话,并到西宁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办理签证期间,请不要更换住址,否则无法获取新签证。
4、办理《住宿登记表》后,中途离开中国大陆(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同学,回到原住址后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请务必与宾馆、公寓、宿舍服务台或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您的住宿信息已经通过网络上传。
二、签证和居留许可办理
请您凭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X1或X2签证。
申请签证结束后,请索回《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以备学校报到注册使用。留学生不可免签入境。
请您于《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入境。如提前入境会有签证过期的危险。
若您持有“X”签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在入境后三十天之内您必须申请居留许可,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居留,会被处以每日500元、最高5000元的罚款,甚至会被要求离开中国。所以,持“X”签证抵达中国的留学生,请立即与留学生教育科联系,办理申请居留许可手续。
若您持有“F”签证“L”签证或“Z”签证,请立即与留学生教育科联系,了解您的签证能否变更。签证种类不能变更的情况下,您必须尽快离境并申请新的签证返校学习,否则学校不予注册。
若您已持有“居留许可”证,申请在我校学习,请与为您申请该居留许可的学校联系,办理“转学同意函”及相关手续。如材料不完整,将不能延长居留许可。
办理居留许可的留学生,请提前40天向留学生教育科申请办理,材料准备齐全后,本人须到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具体递交的材料和步骤如下:
(一)递交国教学院的材料(学生延期)
1、8455线路检测中心外籍留学生延期学习申请表 ;
2、中文简历(请按时间顺序详细地填写您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写至当前);
3、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家属的留学生需准备);
4、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护照与签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5、公证过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体检报告复印件;
7、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递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的材料
1、学校材料包括JW201/JW202表、介绍信、备案表;
2、护照复印件(护照、签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3、亲属关系证明(仅限于携带家属的留学生);
4、住宿登记表;
5、出租房屋登记表(派出所提供);
6、消防安全责任书(派出所提供);
7、住房合同;
8、体检报告(年满18周岁的家属也需提供);
9、录取通知书(仅新生提供)。
三、护照遗失办理
若您的护照丢失,应按照如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一)立即向护照丢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取得报案证明。
(二)尽快与留学生教育科联系,开具护照丢失说明。
(三)凭上述文件向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报失手续,申领护照丢失证明。
(四)凭护照丢失证明到所在国驻华大使(领)馆申办新护照。
(五)取得新的护照后10日内,携带新护照及护照丢失证明重新办理《住宿登记表》,并到留学生教育科和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新居留许可。
(六)新的居留许可办理后,留学生本人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所住公寓更新《住宿登记表》。
补办护照后未在10日内办理新的居留许可者,构成非法居留。
四、护照到期办理
若您因护照到期等原因要在中国境内申请换发护照,应当在所持居留许可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护照换发后,应当于10日内到留学生教育科申请办理新的居留许可和其他申报登记手续。
换发护照后未在10日内办理新的居留许可者,构成非法居留。
家属签证办理程序
若您需要邀请配偶或孩子来学校陪读,请持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或出生证明,到留学生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若您对护照和签证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咨询留学生教育科。我们愿意提供相关信息和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请不要自作主张或盲目听从他人的意见,由此导致的护照和签证问题,处罚和其它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体格检查
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留学生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已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例行体格检查,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居留许可。
持境外体格检查报告的留学生,须将境外体格检查报告原件提交青海省出入境检疫局验证,验证费自理。体检报告若有缺项或有不合格项目需重新进行体检,具体费用请咨询青海省出入境检疫局(电话:0086-971-8247516 、8222570)。
请注意以下事项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须使用原件;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为六个月;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的右上角必须贴有本人近照,并盖有体格检查医院的院章;
表格最后一栏须有医院院章和医生签字及签字日期;
如因故需要复印空白表格时,请一定要反正面复印,切勿将《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印成两张;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须另附艾滋病、梅毒化验单原件、心电图原件和X光检查报告原件。
体格检查须提供护照、护照复印件、两张护照照片,体格检查验证还须提供全套体格检查原始报告,体格检查费用自理。
六、注册报到
留学生入学后,无论您是否已经提前缴纳学费或延长签证,每学期都要在指定时间持护照、住宿登记表等材料到国教学院留学生教育科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注册的留学生,必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留学生教育科。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报到,或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因不可抗拒原因及批准者除外),视为自动退学。
新生报到注册时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普通护照
(二)《录取通知书》
(三)《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
(四)护照照片2张(白色背景,每张照片背面需写好您的姓名)
(五)《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经青海省出入境检疫局的体格检查报告
(七)最高学历证明原件
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七、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每月15日或之前发放生活费。寒暑假期间的生活费推迟到开学发放。
八、请假、销假管理
(一)外国留学生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习签证。
(二)外国留学生请假须有合理事由。请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有医院诊断作为依据,确需请假回国就医治疗,必须有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个人事宜应尽量安排在假期,避免与学业时间冲突。
(三)外国留学生请假时间包含周末和节假日。一学期连续或累计请假超过2个月,按照休学处理。新学期开学超过3天,无故未能注册报到者,计入1次不良记录。超过2周,视为情节严重,将做出退学处理。放假前未经请假,无故提前3天离校者,计入1次不良记录,提前2周离校者,按照退学处理。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视为主动放弃学籍。
(四)学生请假须有任课老师、外国留学生主管老师和学院领导批准,批准后请假生效。请假2课时(2小节课),任课教师有批准权,超过2课时,任课教师要第一时间要告知留学生教育科,经教育科批准后请假生效。
(五)留学生请病假、事假超过2课时,应到留学教育科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外国留学生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学生及时告知任课教师。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对于在相关院系学习的学生,国教学院将与院系沟通做好考勤等工作。
(六)请假期满返校须告知任课老师并及时到留学生教育科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或超假者计1次不良记录。
(七)奖学金生个人原因请假离境超过15天以上,离境期间不享受奖学金生活补助,返回报到之日起开始计发奖学金生活补助。
九、违纪处理
(一)年度不良记录:
1、上课期间未经请假、未准假而离市、离境的,构成1次不良记录;
2、一周上课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5次,构成1次不良记录;
3、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5次以上(病假提供就诊手续,事假按请假程序由学院审批同意的除外),视为1次不良记录;
4、未请假夜不归宿、喝酒滋事以及打架斗殴构成1次不良记录;
5、年度无故旷课累计每6课时视为1次不良记录,
6、考试作弊视为1次不良记录,且取消当次的考试资格;
7、居住公寓的学生一个月内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晚归3次视为1次不良记录。
8、其它事宜对他人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构成1次不良记录。
(二)相应处理:
1、累计构成2次不良记录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构成3次不良记录者,学院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
3、累计构成4次不良记录者,学院将取消学籍;
4、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各类不良记录累计达到3次,年度奖学金评审认定为不合格,学院将上报留基委取消下年度奖学金资格。
(三)取消签证(居留许可)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消其学习签证: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遵守校纪校规,不服从学院管理性质严重的;
2、涉及非法打工、传教性质严重的;
3、喝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良记录超过5次;
5、其它行为对他人、学校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外国留学生须遵守我国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4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8455线路检测中心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8455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要遵守诚信原则,杜绝在经济往来、交友、申请奖学金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否则,学院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于违纪严重而达到取消学籍处理的,国教学院将报请学校主管校领导和外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第六部分 外籍留学生教学管理
一、学习类别
学习类别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包括普通语言进修生、高级研修生、短期交流生和校际交流生。
二、汉语水平考试(HSK/HSKK)
(一)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HSKK)是为测试母语为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每年定期在中国和海外举办。凡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
(二)我校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网络考点,报名地点:8455线路检测中心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086-971-8802722。
三、汉语补习
(一)接受学历教育的外籍留学生,HSK成绩须达到相应水平要求,无HSK证书或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者,应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
(二)政府奖学金生连续2年HSK未达到相应要求者,不得接受学历教育,同时将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四、学历教育汉语水平要求
接受学历教育的外籍留学生,本科生HSK4级(180分及以上),硕士生HSK四级(200分以上)可进入专业学习;未取得HSK合格成绩者,须继续进行汉语补习一年。
五、课程、学分
(一)学校对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对设置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二) 学生应根据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校的教学安排修读和选修课程,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三)政治理论课程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留学生可免修。
六、考试、考核
(一)外籍留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和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必修课程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三)缺课或无故旷课超过课程学期总课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四)因病(需提交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考核时,应在考试前向专业院系和国教学院请假,经批准后生效,该课程暂以“缓考”计,参加考试后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五)无故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
(六)学生修习课程的学业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状态、作业、考勤等决定,其中平时成绩在学业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20%;期中考试为20%;期末成绩占60%。
(七)考核、考试成绩及修学分情况可在各相关学院查询。学生对所修习课程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超过申诉期,学校不再受理。
七、实习
(一)专业实习
1、外籍留学生的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原则上省外实习期不超过2个月,未规定实习的专业和学科,学生想实习,必须提出申请,获得国教学院批准方可,否则,不允许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等须提前报留学生教育科备案。
2、到中国非开放地区实习,须向国教学院提交申请并获得省上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习。非开放地区见手册第八部分。
(二)非专业实习
1、外籍留学生可以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社会调查。调查内容、所在学院意见等须提前报留学生教育科备案。
2、不得进行教学计划外或未经批准的社会调查。
3、不得进行任何伤害民族感情、涉及国家机密、打探个人隐私及恶意歪曲事实的社会调查。
八、休学、复学(学历生)
(一)休学
1、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请假两个月以上者,学生本人应持书面申请(因病须有医院证明)到所在学院和留学生教育科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限为一年,且在校期间只限一次(休学期间不保留学习签证,休学结束返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学习签证)。
3、学生在获准休学时,此前已或学分均予以承认。
4、政府奖学金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往返路费自理。
(二)复学
1、休学期满后应于每年6月底(秋季学期9月份能够正常入学)或12月底(春季学期3月份能够正常入学)之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留学生教育科批准后方可复学。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3、政府奖学金生复学,经学校批准后,还需经学生本国驻华使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九、退学、取消学籍和转学
(一)退学、取消学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取消学籍,并在退学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且不得申请复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旷课达到学校违纪处理相关条款者;
4、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或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达到应予退学处理者;
6、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7、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二)转学
1、转出
外籍留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者,本人须持接受学校同意接收函及书面转学申请书向国教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学校报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转学。
2、转入
对符合学校招生规定申请转入的国内其他院校的留学生,本人须向国教学院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将转出学校的同意函、学习成绩单等证明资料提交国教学院进行审查,条件合格者予以转入。
十、转专业
外籍留学生一般不允许变更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学习专业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学院同意后,方可变更专业。政府奖学金生还须报留学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复后方可变更专业。已经转过专业或正在休学者不得转专业。
十一、学习期限延长
外籍留学生如需延长学习期限,须向相关学院及国教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政府奖学金生还须报留学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境批复后方可延长。自费进修生及自费学历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齐相关费用。
十二、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
(一)专业的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须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摘要须用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撰写。英文专业的可以用英文撰写论文。硕士论文原则要求不少于2万字,学士论文原则不少于5千字。
(二)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要求重新答辩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十三、毕业、结业、学位授予
(一)凡我校有正式学籍攻读学历的留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规定,经学校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三)在规定学制年限或延长学习期限届满,学生未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视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四)进修学习期满、或未修完规定课程、未完成进修计划或成绩不合格及中途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七部分 外籍留学生安全管理
一、外籍留学生安全常识
(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请务必随身携带一张紧急联络人的电话卡片。紧急联络人可以使自己在华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学校老师、朋友。
2、如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如果不知道在中国如何看病,请务必向自己在华的亲朋好友或者学校老师咨询,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而耽搁治疗。
3、杜绝夜不归宿、酗酒。
4、出行期间请务必与亲人或学校老师、同学保持联系,应尽量避免夜间或单独外出。
(二)校外紧急救助电话
医疗急救(FISRT AID):120 交通事故(TRAFFIC):122
火警(FIRE):119 匪警(POLICE):110
(三)校内紧急求助电话
8455线路检测中心十里铺派出所电话:13389717014
留学生教育科电话:0086-971-8869383、8802722
(四)公共场所注意事项
1、吃饭、住宿、购物时请到正规营业场所并索要发票。乘坐出租车也要索取发票,下车时务必检查随身物品。
2、外出时请注意防盗,特别是在车站、景点等人多的地方要防止后裤袋、背包里的钱物丢失。
3、在教室、食堂以及体育馆等各种公共场所,书包、衣物(手机、皮夹)等不要随意乱放,离开时随身携带。
4、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遇到身边有人时,不要轻易输入密码;遇到取款机发生故障时,不要离开取款机,立即拨打银行电话。
银行电话:中国银行:95566; 建设银行:95533
工商银行:95588; 招商银行:95555
交通银行:95559; 农业银行:95599
(五)预防火灾小常识
1、房间内外注意安全使用电器,离开房间时要关闭电源。
2、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不在住所内乱点蜡烛。
3、不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不堵塞消防通道。
4、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不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明火,不在校园、住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5、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电话“119”。
(六)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中国的车辆、行人靠右行,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2、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区域。
3、在校区道路上要文明骑车,不相互追逐。
4、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骑车逆向行驶。
5、不超速驾驶助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禁止酒后驾车,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七)防骗小常识
1、不要将个人护照、学生证、一卡通等个人证件借给他人。
2、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随意提供给他人,以防被人利用。
3、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将钱借给陌生人。
4、不要轻易相信网上或手机信息。
5、应谨慎使用电话和网络工具购物,谨防受骗。
6、严防留学生招生收取中介费等诈骗行为。
二、外籍留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秩序,保护留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留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国教学院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必须按照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
(三)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手续,到学校留学生办公室登记,并注意治安、消防、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四)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的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注意消防安全。
(五)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爱护消防设施。
(六)严禁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居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他人。
(七)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不要轻易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以免被盗。
(八)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应将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存放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九)换汇一定要去银行,不要在私人商店或个人处换汇,在非正式营业点换汇是违法行为。
(十)保持教学区、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清净,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视频等,以免影响周围人的学习与休息,在禁烟区请勿吸烟。
(十一)严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驾驶机动车到学校上课的留学生,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十三)禁止购买、使用没有拍照的机动车。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开车、飙车。
(十四)不得在禁放区、校园、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五)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库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和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
(十六)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本责任书经留学生本人签字后生效。因违反本责任书规定事项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三、留学生保险办理及理赔
保险办理: 留学生保险在国教学院留学生教育理科办理,每学期400元。
保险理赔:留学生在保险理赔手续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二)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
(三)学校具的证明
(四)收费收据原件
(五)相对应每次就诊病历,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六)银行信息包括帐户、户名和银行地址。
具体保险项目、费用和理赔请参照《8455线路检测中心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八部分 其它管理和服务
一、温馨提示
(一)请你在外出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请你根据学校制度规定的准假权限,如实向任课教师、留学生主管老师提供详细准确的外出地址、联系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三)请你保证返校后及时到留学生主管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你外出时告知同班或同屋同学,以便在你未及时回来时能通知任课老师或留学生教育科。
(五)前往非开放地区要到国教学院留学生教育科提出申请,并到公安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
非开放地区:乐都区、湟源县、互助县、贵南县、祁连县、海晏县、门源县、西海镇、德令哈市、冷湖、茫崖、大柴旦、天骏、达日县、班马县、甘德县。
(六)西宁火车站离学校大约5公里,可乘坐28、35路公交车直达学校。乘坐出租车大约12元人民币。
(七)西宁曹家堡机场离学校约25公里,乘坐机场大巴约30元人民币,出租车约150元人民币。
二、如何寄信
如果希望收到别人寄来的信,一定要告诉他们你的准确地址。如:
在中国境内寄信,信封正面书写格式:收信人的邮政边编码、地址在上,姓名居中,寄信人的地址、姓名、邮政编码在下(示例)。
三、联系方式
8455线路检测中心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中国?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邮编:810007 电话:0086-971-8869383
传真:0086-971-8802722
电邮:myieec@163.com 网址:www.qhmu.edu.cn
四、留学生签证申请审批程序
五、留学生报到注册流程图
六、学校平面指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