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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奖学金生分汉补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三种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评审实施细则。
第五条 年度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将结果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在学期间触犯中国的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不配合年度评审者,一律取消奖学金生资格。
第七条 奖学金按照学生学年的成绩、教学活动出勤情况以及参加中外文化交流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条 汉补生须完成国际教育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容,所参加课程全部通过、教学活动出勤率、校内外举行的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勤率达到80%以上。
第九条 汉补生在进入本科学习前,汉语水平考试(HSK)须达到4级180分以上;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汉语水平考试(HSK)须达到5级180分以上。
第十条 本科生需全部通过所在学年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 对本科生所在学年不定期抽查所修课程和教学实践活动考勤情况,如发现无故缺席两次,则不得参加年度评审,终止其下一年度奖学金资格。无故或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参加中外文化交流活动者(2次及以上),终止其下一年度奖学金资格。
第十二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通过全部课程;第二学年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汇报以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第三学年完成论文书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年度评审须提供导师评语。